-

同一项目多次采购 《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一致 怎么处理?

政府采购信息网 张建芳 2024-11-30 00:57:07

关键词

案例回放

2024年5月,某五金水暖类耗材项目第三次公开招标,在此前的3月—4月废标了两次,三次招标公告均载明:预算金额为120万元,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5月18日,该项目第三次中标公告发布,A供应商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B供应商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当地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本项目第三次中标公告所附的A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制造商的从业人员为11人,营业收入360万元,资产总额为280万元。本项目第二次招标时,也发布了中标公告,当时A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制造商的从业人员为9人,营业收入1360万元,资产总额为575万元。A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应当给A供应商行政处罚,取消A供应商中标资格。 财政部门调查发现,A供应商提供的数据确实前后矛盾且无法给出合理解释,认定投诉成立,中标结果无效。

问题引出

同一个项目多次采购,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一致,怎么处理?

专家点评

立即付费查看全文

当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未发生改变、所填数据为同一时间节点时,《中小企业声明函》前后不一致意味着供应商必然在某一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了不真实、不准确的信息。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标采购办公室主任蔡开立认为,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46号文)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法定文本,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应当据实填报。在本项目三次公开招标中,A供应商所提供的同一制造商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信息应当为同样的数据。本案例中,A供应商在第三次投标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和第二次投标时明显不一致。“这可能是供应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报理解有误等情况造成的,但是不排除供应商为了体现自身实力特意虚报夸大数据,用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资格。”蔡开立告诉记者。 在重庆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何文春看来,可以判断A供应商两次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必有一个内容不实,如果因数据不一致导致其权益发生改变,可以认定其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并认定中标无效。 依据46号文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声明函》是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唯一证明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证明文件。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张钧认为,A供应商虽然每次提供的数据不一样,但是按照划型标准均属于小型企业,在两次招标中均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时,应当认定资格审查通过。但是,鉴于A供应商两次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一致,必有一个属于不实内容,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嫌疑。因此,在第三次招标资格审查时,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主动报告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调查A供应商是否提供虚假材料谋求中标。 实践中,由于供应商负责投标的人员或者不同代理商对制造商的相关数据存在不同理解,可能造成在同一个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数据不一致。但是,供应商自身应当尽到诚信、审慎义务,准确填写相关信息。《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应当依据上一年的年度报告填写,在年度报告未出来前,制造商可能也没有准确数据。如果年度报告已经出来,《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与年度报告不一致,应当认定其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具体到本案例,同一个项目多次采购,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前后不一致,应当由财政部门调查后判定。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广告

政府采购领域首个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提供专业、权威、精准的政府采购政策解读、知识分享及招标采购信息,为政府采购各方参加人铺设一条信息高速通道,满足你随时随地的采购、生意需要。

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信息网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